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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/村介绍
洛阳村位于侯村乡东南部,距离乡政府3公里,县城5公里。是一个三面环沟一面靠山,东邻张拔村,西邻石城村,南邻上阳寨村,北邻辉家沟村。袓辈以种地为生,是独立行政村。全村有耕地2800余亩,退耕还林500余亩,总人口516人,党员13名,劳动力265人,大小农机具79台,大牲畜20头。
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我村在党的各项政策的指引下,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经济收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乡人均水平,外出务工人数达到18500人次,占总收入的60%,全村有干鲜水果树2万余株,仅红枣一项年均可产8万余斤。
在新一届村领导班子的带领下,在乡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广大干部团结一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新建5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两处,正在向规模养殖发展。投资2万余元对村间道路进行绿化、美化,使村容、村貌发生了很大变化,农民也得到了更多的实惠,正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迈进。
1949年-1952年属阳曲县第七区(驻西黄水阳曲镇)行政村,1953年-1955年属阳曲县第七区称张拔乡的自然村,1956年-1957年设侯村乡属“新发设”的自然村,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》,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,实行政社合一、撤乡建社,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,更名为洛阳大队,1958年-1960年设人民公社属黄寨公社西黄水营区,1961年-1963年设侯村公社(驻侯村)属张拔大队的自然村,1964年-1982年设侯村公社(驻侯村)成立洛阳大队,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联合发出《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实行政社分开,恢复乡,建立乡人民政府,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(镇)建制,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(简称村委),更名为洛阳村民委员会。
1983年至今成立侯村乡,一直沿用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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