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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区划层级
社区/村介绍
花山村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地,位于花山苗族乡政府以西,地处瓮余湄三县交界处,东西相距16公里,南北相距2公里,全村总面积32平方公里,气候温暖,年平均温度18℃,最高温度37℃,最低温度-2℃,年降雨量1100mm—1400mm。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,海拔高度在460m至1100m之间。
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,更进一步推行村民自治,2001年由长征村民委员会和滨江村民委员会合并为花山村村民委员会,村设党支部1个,分5个党小组,党员74人。全村26个村民组885户3194人(男1811人、女1383人),其中少数民族1800人,占人口的60%。全村人民在幅员32平方公里的区域内,靠着6540亩(人均2.05亩)的土地艰苦地精耕细作而生活。为增加农民收入,村两委结合花山村实际,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。
一是以烤烟为支柱产业,始终抓住烤烟产业不放松,坚持“面向市场、优化布局、依托科技、量质并举、主攻质量、提高单产、增加效益”的方针,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意识,质量意识,效益意识,进一步优化烤烟产业结构。近年来,全村烤烟种植面积均在3000亩以上,产质达500余万元,人均烤烟收入1652元。
二是以创建旅游强村为奋斗目标,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,大力发展旅游产业,现阶段花山村的“飞龙湖景区”和“朝阳洞景区”得到了县委、县政府、各相关单位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打造,力争在2020年打造成为4A级风景区。
展望未来,我们热情满怀,信心百倍,我们将在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学习党的-精神,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经济发展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构建一个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。
花山在民国时期属洞水乡所辖,为第六保、第七保。
解放后改为乡村制,仍为洞水乡所辖,六保改为六村,七保改为七村。
1953年重新调整区划时,成立花山乡,下辖六村和七村。
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,区改为公社,乡改为管理区,村也相应地改为大队,这时花山乡为太平公社第五管理区,下辖万里、长征、滨江、红星、红旗五个大队。
1959年体制下放,花山管理区又为鸟江公社所辖,大队没有变更。
1963年8月,又重新恢复区社制,花山管理区又改为花山公社,仍辖上述五个大队。
1984年撤消人民公社、建立乡镇时,花山公社改为花山乡,属太平区管辖。
1992年“撤并建”时,全县设9镇1乡,将花山、洞水、英武三个乡合并为花山苗族乡,属花山苗族乡管辖,原花山乡改为花山管理区。
2001年撤区并村时,撤销花山管理区,将滨江和长征2村合并为花山村,属花山苗族乡管辖至今。
花山村附近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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