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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/乡镇介绍
洪门镇位于南城县东南部,其前身硝石镇为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南城县城所在地,属名副其实的千年古镇。
2018年底,洪门镇总面积155.13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13857亩,果园7200亩,林地147705亩,养殖水面积20000亩,森林覆盖率达70.4%。全镇小(一)型水库1座,小(二)型水库4座,山塘水坝87座,水陂79座;全镇17个党支部, 479名党员(农村党员356名);辖1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,86个村民小组,3229户,14390人。
2017年,实现生产总值10.51亿元,同比增长8.6%;财政总收入2065万元(其中财政完成454.00万元、国税846.00万元、地税765.00万元),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.06亿元以上,同比增长30%;农民人均纯收入13431.00元,增长12%。
2018年,实现生产总产值11.46亿元,同比增长9.0%;财政总收入2318.36万元(其中财政395.17万元、国税1613.24万元、地税309.95万元);固定资产投资4.7亿元,同比增长12%;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.6亿元,同比增长9.5%;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43元,增长9.3%。
洪门镇的前身为硝石古镇,是西汉高祖五年(前202)南城始设县所在地,历史上曾是“八方重镇,入闽咽喉”之地及南城县政治文化活动中心,县治在此482年。
1949年前夕属六区,1949年10月后仍属六区,1958年称洪门公社,1968年并入龙湖公社称红湖公社,1972年划出仍称洪门公社。
1984年5月12日改公社建制为乡建制,划出包坊、李敖、上乌石三个大队与上唐公社划出的棠下、姑余、坊头三个大队成立包坊乡,仍称洪门乡。
1985年3月15日,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,撤乡设镇,称洪门镇。
2001年,撤销包坊乡,将包坊、李敖、上乌石三个村划入洪门镇。
同年11月,又将包坊、李敖、上乌石三个村划归上唐镇,沿用至今。